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减负工作,规范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出具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保留事项清单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3〕14号)要求,现就规范村级证明事项出具工作通告如下:
01
一、保留事项清单
02
二、监督投诉机制
03
三、投诉受理要求
投诉时请提供:
中共咸安区委督查室
咸安区司法局
2025年3月5日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减负工作,规范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出具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保留事项清单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3〕14号)要求,现就规范村级证明事项出具工作通告如下:
01
一、保留事项清单
02
二、监督投诉机制
03
三、投诉受理要求
投诉时请提供:
中共咸安区委督查室
咸安区司法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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