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琐事起纠纷,权益受损何处寻?《咸安有“说法”》聚焦咸安本土真实案例,用身边事解读法律法规,理清是非曲直,守住合法权益,共建法治咸安。
医疗纠纷责任大
人民调解解心结

2023年1月7日,患者徐某某(男,2020年6月17日出生)父母发现其较同龄人语言落后很多,便带其到武汉市儿童医院儿保科进行检查,初步诊断为儿童孤独症(倾向)、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广泛性发育障碍;其后父母将其送到咸宁某康复医院进行住院康复治疗,选上感统课、认知课和口肌课。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康复,2024年2月5日,父母再次将其带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复诊,诊断为发育迟缓、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徐某某父母认为咸宁某康复医院误诊、治疗不当,先后向咸安区药监局、12345平台、咸安区卫计局及咸安区信访局投诉。
接到咸安区卫计局及咸安区信访局反馈后,咸安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两位调解员主动联系徐某某父母及咸宁某康复医院,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了解情况,引导双方到咸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过调解员半个月对双方当事人多轮沟通后,双方对抗情绪消除,都有调解意向,调解员适时通知双方进行面对面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咸宁某康复医院补偿当事人徐某某人民币25000元,作为此次纠纷的一次性终结处理。徐某某及其家属不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申诉、信访及在网络平台和咸宁某康复医院家长群发表对咸宁某康复医院不利的言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因越来越多关于医疗领域的大额纠纷涌现,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信访事件。本案患者病情较复杂,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一是耗时长,二是成本高,通过人民调解,不仅快速解决了纠纷,而且节约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妥善化解了整起矛盾,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并不是无法调和的,只要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释法,以情动人,调解方案公平公正,设身处地地为双方打算,想当事人之所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就可以慢慢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使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来源:咸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 一审:方焱 实习生:孙晨曦 二审:董盈 终审: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