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咸安报道 5月26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咸安区开展《咸宁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与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基层意见,进一步提高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边现龙参加活动。

活动当天,调研组实地察看向阳湖镇综治中心、咸安区综治中心运行情况,详细了解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平台协同、多元调处等实践做法与难点问题。随后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区直34家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围绕职责分工、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保障监督等方面提出50余条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制定该条例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平安咸宁建设和护航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条例修改审议工作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咸宁实践,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厘清源头预防与源头化解边界,强化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突出多元主体高效协同与多元化解方式有序衔接,确保法规务实管用、贴合基层实际。
调研组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基层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为咸宁高水平法治、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条例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在条例正式出台后积极推进法规贯彻实施,推动法规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涛,区直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和座谈会。
(市融媒体记者:夏晖 通讯员:谢云龙 一审:方焱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