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咸安区医疗保障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监督。
一、征集重点线索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诊疗记录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2.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为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结算的;
3.串换诊疗项目、虚记费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
4.转借、冒用医保定点资质,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养老康复机构等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5.违反诊疗规范开展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
6.收取贿赂,为参保人员虚假就医、违规报销提供便利,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的;
7.其他违反医保法律法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串换药品、器械,将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商品纳入医保结算的;
3.无处方、伪造处方、不按处方销售医保处方药,超量售卖医保药品的;
4.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医保刷卡结算,不核验参保身份违规售药的;
5.虚构药品销售记录,篡改药品采购、销售数据,骗取医保基金以及销售假劣药品的;
6.药品“阴阳价格”(医保/非医保价格不同、线上线下价格异常);
7.其他违反医保管理规定、侵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出租、出借、转让本人医保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骗取医保待遇的;
2.冒用他人医保凭证,伪造变造医疗文书、票据,虚构就医购药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超量开取、倒卖医保药品牟利的;
4.隐瞒工伤、第三方责任等事实,将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的;
5.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医保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拨付医保基金,为欺诈骗保行为提供便利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4.与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医保基金的;
5.泄露举报线索、举报人信息,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真实客观,写明被举报单位/个人全称、详细地址、违规时间、具体事实、票据、照片、视频、支付流水、病历处方等佐证材料。鼓励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反馈、兑现奖励;匿名举报请留存有效联系方式。 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举报电话:0715-8876617(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2. 举报邮箱:xiananybjg@163.com;也可通过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咸安医保)留言举报。
3.来信来访:咸宁市咸安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长安大道 68 号;邮编:437000)。
4.联系人:吴仟 周成
三、举报保护与奖励政策
1. 医保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全部个人信息,严禁泄露、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
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按查实涉案金额比例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长期受理举报。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来源: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一审:李萌 二审:方焱 终审: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