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各部门推荐申报,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产生了咸宁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5项。现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25年9月4日至9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书面材料向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198号咸宁传媒大厦20楼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非遗科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电话:0715-8262663
联系人:宛克文
附件:咸宁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示名单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4日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审:樊思遥 二审:方焱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