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咸安区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情况公示如下:

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2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2024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96人,其中义务兵85人,直招士官10人,二次入伍士官1人;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4人,均为义务兵,补助金额共计154.26万元。根据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报到140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2日,共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与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联系,联系电话:0715-8312656,监督电话:0715-8312213。
附件1.咸安区2024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名单
附件2.咸安区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名单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8日
(来源: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