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咸安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即日起整体搬迁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楼办公,搬迁后原办公地点(区政府6楼)停止办公,原办公电话不变。 特此通告。 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 2025年3月10日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
因工作需要,咸安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即日起整体搬迁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楼办公,搬迁后原办公地点(区政府6楼)停止办公,原办公电话不变。 特此通告。 中共咸安区委宣传部 2025年3月10日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