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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7类易发问题和6个安全隐患,清单请查收!

2024-08-02 08:59

印刷业是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服务支撑。为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和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我市印刷市场平稳稳定发展,现结合实际检查工作中常见问题,制定“两项清单”,希望广大印刷行业从业者用好知悉,严格遵守,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印刷包装行业检查常见问题清单

       一

五项制度落实

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五项制度”。

相关罚则:《印刷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印刷资质问题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

相关罚则:《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把关

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条例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相关罚则:《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样本样张问题

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相关罚则:《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委托承印出版物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条例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罚则:《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承印商标标识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相关罚则:《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承印广告、包装装潢

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条例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相关罚则:《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刷企业的6个安全隐患清单

印刷企业是生产加工型企业,其特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生产工序复杂、生产设施设备较多、所涉及的原辅材料种类繁多、原辅材料品类复杂易燃、半成品成品较多等,安全隐患极高。

01

生产、储存未分离,原料、成品、半成品随意堆放印刷企业因场地局限及安全生产意识不足等原因,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不考虑“五距”(墙距、灯距、柱距、垛距、顶距)要求,堆放物品随意。原辅材料大量堆积在车间未做分类存放,成品与半成品也随意混放,堵塞消防通道,给逃生门上锁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02

易燃易爆物品超量采购,储存、使用不规范部分印刷企业购买原辅材料时只看价格,不查阅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未考虑原辅材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印刷企业常见的酒精、溶剂型清洗剂、强还原剂等,多为危险化学品,企业超量采购,未按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使用、储存。随意存放会加大安全隐患,在日常执法中此类现象被处罚较多。

03

不控制火源,乱拉乱接电线许多企业在员工用火意识上管理较差,有在车间或者库房等角落吸烟等现象,部分工艺也需烘干烘烤等。印刷过程中需要用到许多临时设备,很多企业无专业电工人员,私拉电线严重,更甚者有些企业临时线路老化蜕皮严重。私拉乱接电线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均会使电线超负荷发热,易造成电线短路,进而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导致火灾或引发触电伤亡事故。

04

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不规范印刷企业常见特种设备有叉车、压力容器等。部分企业管理不严格,无证或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超载、载人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企业要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时检查特种设备,做到人机物环的安全。

05

责任不清晰、安全生产分工不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做好职责分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保障企业以下责任落实到位。①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和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②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行业需要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等。④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⑤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⑥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06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步。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过程中,经常出现有人在培训中“开小差”,或找人代签字等现象。同时,部分培训思路不清,内容空洞乏味,方式死板僵化,不关心培训效果,很容易流于形式。

(来源:印刷企业家、出版发行处综合整理  编辑:余俊逸)

印刷业是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服务支撑。为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和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我市印刷市场平稳稳定发展,现结合实际检查工作中常见问题,制定“两项清单”,希望广大印刷行业从业者用好知悉,严格遵守,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印刷包装行业检查常见问题清单

       一

五项制度落实

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五项制度”。

相关罚则:《印刷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印刷资质问题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

相关罚则:《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把关

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条例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相关罚则:《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样本样张问题

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相关罚则:《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委托承印出版物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条例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罚则:《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承印商标标识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相关罚则:《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承印广告、包装装潢

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条例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相关罚则:《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刷企业的6个安全隐患清单

印刷企业是生产加工型企业,其特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生产工序复杂、生产设施设备较多、所涉及的原辅材料种类繁多、原辅材料品类复杂易燃、半成品成品较多等,安全隐患极高。

01

生产、储存未分离,原料、成品、半成品随意堆放印刷企业因场地局限及安全生产意识不足等原因,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不考虑“五距”(墙距、灯距、柱距、垛距、顶距)要求,堆放物品随意。原辅材料大量堆积在车间未做分类存放,成品与半成品也随意混放,堵塞消防通道,给逃生门上锁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02

易燃易爆物品超量采购,储存、使用不规范部分印刷企业购买原辅材料时只看价格,不查阅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未考虑原辅材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印刷企业常见的酒精、溶剂型清洗剂、强还原剂等,多为危险化学品,企业超量采购,未按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使用、储存。随意存放会加大安全隐患,在日常执法中此类现象被处罚较多。

03

不控制火源,乱拉乱接电线许多企业在员工用火意识上管理较差,有在车间或者库房等角落吸烟等现象,部分工艺也需烘干烘烤等。印刷过程中需要用到许多临时设备,很多企业无专业电工人员,私拉电线严重,更甚者有些企业临时线路老化蜕皮严重。私拉乱接电线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均会使电线超负荷发热,易造成电线短路,进而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导致火灾或引发触电伤亡事故。

04

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不规范印刷企业常见特种设备有叉车、压力容器等。部分企业管理不严格,无证或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超载、载人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企业要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时检查特种设备,做到人机物环的安全。

05

责任不清晰、安全生产分工不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做好职责分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保障企业以下责任落实到位。①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和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②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行业需要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等。④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⑤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⑥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06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步。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过程中,经常出现有人在培训中“开小差”,或找人代签字等现象。同时,部分培训思路不清,内容空洞乏味,方式死板僵化,不关心培训效果,很容易流于形式。

(来源:印刷企业家、出版发行处综合整理  编辑:余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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