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 1月10日晚,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向阳湖中队巡逻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时,发现有一只鸟类趴在车道边,腹下有鲜血,疑似受伤无法动弹。巡逻民警立即下车将这只鸟抱到车内取暖,并立即联系森警大队和野保站工作人员。
野保站站长到达现场后,确认此鸟确实是三有保护动物——凤头䴙䴘。作为水生动物的凤头䴙䴘应该是由于翅膀受伤导致无法动弹。随后,民警立即将凤头䴙䴘移交给野保站工作人员。
目前,这只凤头䴙䴘已被送往咸宁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野保站站长黄迅表示,等他们给这只凤头䴙䴘做进一步检查,养好伤后,再把它带到野外放生。
(特约记者:蒋敦文 通讯员:袁涌泉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